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切换风格 注册 找回密码

人人论坛

发表于 2014-6-20 18:44: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佚名

     6月14日,由北京爱它动物保护公益基金会主办的“狗肉,舌尖上的争议”主题研讨会在京召开。来自中国社科院、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学术机构的数十位专家、学者以及资深动保人士、媒体人士到场,就经营狗肉买卖是否合法;狗肉节是传统还是陋习;猪牛羊都吃得,为何狗吃不得等五大焦点问题进行讨论。
     焦点三:为什么猪牛羊可以吃,狗却不能吃?  
     赞同举办玉林狗肉节的人,不少都持有这样一个观点:你们自己不吃狗肉,为什么要干涉甚至剥夺那些愿意吃狗肉的人的权利?而且猪牛羊也会被屠宰被吃掉,为什么就偏偏不能吃狗肉?都是生命,你们吃这个不吃那个,是不是很伪善?
      一、常纪文:狗是高智商的家养动物  
      针对这些的疑问,社科院法学所教授常纪文回应到,把狗与猪牛羊等食用动物并列,貌似很有哲理,其实是对高等动物生理知识的严重欠缺。现代科学在上个世纪早已发现,脊椎动物能够感受痛苦,高等级的脊椎动物,如猫和狗,还有记忆能力,并能感受精神上的忧伤。该发现已经为国际社会所广泛认可。常纪文——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教授  
        狗是智商很高的家养动物,可以感知忧伤等情绪,狗的智力一般相当于人类2岁半的儿童,有些甚至可以达到6、7岁儿童的智力。现代科学早已经发现,高等动物可以感知情绪,如猫和狗能感受精神上的忧伤这一点是最重要的。  
        狗不仅是高智商的动物,更是人类的助手,比如说在雅安地震的时候搜救人的是搜救犬,在侦查破案时寻找藏毒地点的是警犬,事实上狗一直是在保护人类、回馈人类。  
       人作为需要补充蛋白质的动物,食用动物及其制品固然是一种食物链行为,但人是理性的动物,无时无刻不在进行着行为的取舍。国际社会之所以比较普遍地禁止宰食狗,而同意宰食鸡鸭猪牛羊等主流经济动物,主要的出发点是两害相权取其轻——舍弃了智商低的主流经济动物,保护了智商高的狗。
  发达国家基于家养高等脊椎动物对痛苦和忧伤的感知能力,普遍出台了全面防止虐待动物的法律法规,其重点就是保护智商最高的猫和狗。丹麦1991年探讨动物保护法时,明确动物感知情绪的能力也是立法的基点,例如剥夺饲养资格等行为,触及到动物的感知情绪,所以要受到相应处罚。总的来看,已有100多个国家把宰食狗的行为作为虐待动物的行为来处理,并予以刑事制裁。  
      相比而言,我国关于狗的保护国家立法空缺,地方立法虽然尝试涉及不得虐待犬只的问题,但大多仅限于对犬只的安全与卫生管理。近年来,国际社会一直在讨论、谴责我国宰杀狗的行为。国内每年因宰食猫狗引发社会对抗行为以及暴力活动,影响社会稳定。我认为,应为保护狗免遭宰食而长期呼吁、普及动物知识,使民众吸收世界文明发展成果。
      二、张越:农场动物也需要保护  
      关于这个尖锐的质疑,它基金理事长张越曾做过详细的回答:我们都知道动物有野生动物、伴侣动物、经济动物等等之分。狗被称之为伴侣动物,它自古陪伴人类,是已被驯化的动物。在全世界各国的法律和习俗里,伴侣动物都不是食用类的动物。而猪、牛、羊、鸡、鸭、鱼属于经济动物,即农场动物,它们被饲养在农场里,它们的身体以及产出能够满足人们的需要,包括肉用、乳用、蛋用、毛皮用等等。张越——它基金理事长、央视著名主持人
  因为人类的需求,它们付出了自己的一切,在全世界任何一个文明国家,这一类动物的保护尤其严格,为什么?因为它跟每个人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危息息相关。即使是一个养鸡场、养猪场,也有非常严密的规定。比方说这些动物生存的环境不得过于拥挤,要能够通风,能够照到阳光,不可以任其生病而置之不理,不可以在宰杀过程中使其过于恐惧和痛苦。  
      在我们国家,没有动物保护法的庇佑,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被饲养的动物们被塞在一个阴暗、潮湿、肮脏的拥挤空间,在它有生之年不能走动不能转身,而且很容易生病、受伤,为了让它们不生病并且快速生长,黑心商贩就给它们服用大量抗生素和激素,也就是说在人们食用之前,经济类动物有大量抗生素和激素残留在体内。  
      我们都听说过注水肉,要知道没有人会在动物死后再注水,都是活着的时候注水!水被大量灌到耳朵、眼睛、鼻子里面,以致向外喷血。不法商家在动物还活着的时候,用铁链和铁勾直接把它的身体全都勾住,让它不能动,然后疯狂注水。经济动物不被保护,不仅仅让动物极度的恐惧痛苦,也让人类处于安全隐患之中。  
      保护动物不是将问题推向极端化,不是一定要求大家吃素。文明进化到今天,人类可以享用世间万物的一切,但是在享用的同时,我们要明白需要节制,有很多生命在为我们付出牺牲,我们不要过度轻狂和浪费。 
     “倡导动物保护是为了守住我们人性最后的防线,面对被宰杀的动物我们应该心存愧疚。人类的生存也经常是‘大恶不做,小恶不纠’,我们的人类也还没有进化到不做任何恶的程度。”
      三、李伟民:不能让舌尖上的罪恶“红遍”全球李伟民——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主任  
       华夏五千年文明,吃是中国的优良传统,“舌尖上的中国”红遍全球,没有任何一个民族对美食的渴望会超过我们。在信仰缺失的情况下,有些人什么都敢吃,什么都敢喝,甚至不顾法律的规定,更不会顾及社会公众的感受。例如,吃一些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吃一些与人类密切联系的人类的朋友——狗猫等。  
     随着社会发展,社会关系的亦趋复杂,失独家庭越来越多,有些人已经把宠物作为自己子女一样看待,已经具有很深的感情因素,我们再把宠物作为普通物看待的观点已经明显过时。再一点,我国司法解释,把与人身具有紧密的联系、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物品作为特殊的物对待,如果发生毁损,已经扩大到主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这也是一种“人格化”的体现,当下,宠物更加具有“人格化”的特征,这样,也才能更加加强对动物的保护。  
    我的老师和朋友从事涉外活动,外媒听说中国人什么都吃,甚至直接报道吃猫吃狗的现象,这个时候,食用狗肉的行为已经不是个人自由了,从国家形象,地方政府形象都造成很大影响。我们国家现在极缺一部动物保护法,或者说极缺反对虐待动物法。从国际社会来看,很多国家已经通过了相应的法律,所以在这个时机借用玉林狗肉节的问题,呼吁国家立法保护动物的意义是非常大的,这是一个维护地方政府和竖立国际形象的需求。       
    社会文明在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人与动物和谐相处,这是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这是人类对自然的敬畏,也是人类对生命的敬畏,人只有敬重每一个生命,人才能尊重整个社会,人才能树立法律的信仰和权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3-22 07:55:29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5-8 19:39:05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文明在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人与动物和谐相处,这是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这是人类对自然的敬畏,也是人类对生命的敬畏,人只有敬重每一个生命,人才能尊重整个社会,人才能树立法律的信仰和权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5-8 19:39:2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这个观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