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11)日,党媒自媒体发布《华为起诉美国政府 美国法院已发传票》一文称,多个来自美国的消息证实,美国的联邦法院已经就华为公司起诉美国政府一案给美国政府及其多位部长发去了法院传票。该传票中写明,美国政府方面需要在收到传票后的60天内(但不包括收到传票之日)给出回应,否则就会被默认判决败诉。
华为起诉美国政府(图/东方IC)
该文称,这份传票内容属实,而且该法院发出的传票不止这一份。一份专业提供美国各种法庭公开文件的付费商业网站上的记录就显示,法院还在3月7日给美国教育部长、劳工部长、卫生与公共服务部长、农业部长等多个政府部长也发去传票。之后,又在7号和8号公布了4份华为方面的7人律师团队中4名律师的“出庭申请”。 该文称,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此前媒体的报道,这4名律师在美国都颇有名气,其中Glen D。 Nager系华为方面的首席律师,曾代理了13起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审理的案件,是毕业于美国名校斯坦福大学的法学博士。其他三位律师也同样是经验丰富,且毕业于名校的法学博士。另外,这7人都来自于美国乃至世界知名的律所。 “贸易战”的硝烟未散 ,“法律战”又开打了。对此,笔者既不为喜也不为忧,唯有保持平心静气的态度,力求理性地简评如下,并盼其可供朝野时评人士们参考一二。 从“孟晚舟事件”爆发以来,国际社会舆论沸沸扬扬,多表现为“选边站”各说各有理。拖延至今,尚无法盖棺定论的说法,那么诉诸法律应是优选法。所以此案的最大看点,应当说并不完全在于华为起诉美国政府是否胜算在握,而在于是否能够遵循宪政所赋予有法必依的基本司法权利。
之前媒体报道,在华为提出起诉美国政府的第二天,外交部长王毅在两会记者会上表示支持华为的起诉。他说,“这是中国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同时我们也支持相关企业及个人,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不当沉默的羔羊”。 笔者查阅资料获知,“法律战”一词源自1999年出版发行的《超限战》一书中,且将“法律战”和“舆论战、心理战”一起纳入政治工作的作战功能之一。既然存在“法律战”,而且中国的华为企业已经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开先例在美国的国士上起诉美国政府;那么,在中国的某美国企业便有可能或在某一天仿效华为,也在中国的国土上起诉中国政府......如此,“法律战”或将普及全球。也就是说,大家都依宪依法约束自已的行为,那么或将尽早真正实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并惠及全人类。即为此,大家又何乐而不为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