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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 12:48: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拆除政府便民工程的一点看法


    今年七月十九日通州区北苑办事处,华某带人将位于科印厂小区院内大运河便民超市强行拆除。华某为了掩盖拆除后留下的大量问题,八月二十四日在今日头条背着被拆除的租户,预谋他人,断章取义,编造信访,为自己歌功颂德。

    下面是通州区副区长组织十三个委办局关于兴建大运河便民工程的会议记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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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运河便民工程进社区及大的方便了小区居民,现在还有多家大运河发挥着便民作用。


    2015年北苑办事处华某多次找科印厂领导,希望将大运河超市租与她用。科印厂领导也多次找承租人协商,但终因投资赔偿问题最后不了了之。华某久不得手怀恨在心,逐利用职务之便,以超市没有房产证为由将其定为违建拆除。

    我想问问华某:如果超市是违建,2005年区长及十三个委办局开的为民办实事工程会议是什么会议?可不可以定为违建会议?

    一个律师说得好:如果你拆的时候是合法的,那么你政府建的时候一定是违法的,如果政府建的时候是合法的,那么拆的时候一定是违法的。二者必选其一。更不幸的是北苑办事处当年也参加了会议,而且,北苑办事处一个副主任还参加了筹建大运河超市。(第二份会议记要)。

    今年北京市政府搬到通州,拆违力度非常大,台湖镇为了疏解非首都功能拆了两百万平米厂房及其它用途房屋,凡村委会同意兴建的房子政府一律给与补偿。请问:农村的土地盖房都给补偿,科印厂家属区院内盖的政府督办的便民工程却得不到补偿,为什么?就因为得罪了华势力。

    最后引用通州区城管领导一句话:有会议记要就不需要房本,会议记要从政府行为上说等同于房本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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