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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怜的军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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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9 09: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名军嫂的血泪史
我丈夫名叫马浩,现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部战区第81集团军66173部队服役(原第27集团军66077部队教导队任司务长一职)。我以马浩妻子为名,谴责马浩违背社会道德家庭伦理,举报马浩贪污行贿事实。
2013年9月9日我与马浩在大同领证结婚,只希望他对我好,2015年6月11日生育一女,三年期间,因为工作的特殊性,他无法经常回家,我与公婆一起居住在我们婚房内,生活总难免磕磕绊绊与父母产生矛盾,马浩一直用逃避解决问题,使我与其父母矛盾加深,2016年6月8日,我与公婆发生争执,不想激化矛盾我就离开家门,当天晚上我再回家时门从里面反锁,敲门不开,至今我再没回去过,我嗷嗷待哺的孩子,就这样被强行断奶,而我离开家时,只穿了一身衣服什么都没有拿。
2016年6月20日我接到法院传票,马浩起诉要与我离婚。我与马浩结婚三年期间,除了和父母的矛盾我们之间并没有隔阂,马浩父母比较强势,马浩对父母偏听偏信比较顺从,开庭当天我为了一岁的孩子,请求调节,没有想到马浩不顾及平日夫妻情分,执意与我离婚,从结婚起我从未见过他的工资卡,捏造证据声称工资全部花去,让我净身出门,不知通过什么途径,利用部队的特殊性,部队出具书面材料,说我多次去部队闹事,只求早日离婚。2016年8月我便向马浩所在部队反应了马浩这三年的所作所为以及贪污行贿事实。
我住在了娘家,父母都是老实人,不让我再去敲门看孩子拿衣服,怕发生冲突,身上的衣服全部都是重新买的,我一直在等,等法院的判决,等早点可以见到孩子。
2016年12月7日我拿到了霍州市人民法院的(2016)晋1082民初3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离婚。孩子未满2周岁,孩子归我抚养,男方工资的25%作为孩子的抚养费,对我一次性经济补偿5万8,这颗心终于可以落定,等着孩子回家。
2016年12月29日,马浩不服判决,以经济补偿太多,孩子抚养费太多为由提出上诉,我又开始了漫长的等待。
2017年3月6日山西省临汾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马浩竟胆大妄为的请来假军官对我进行威胁恐吓,还让假军官以部队领导的身份让我进行妥协,以部队干部的名义一再施压给原告让原告妥协解决,逼迫我降低离婚协议条件、签订调解协议。马浩请的人叫王忠,他称自己为马浩部队领导,协调部队和当地法院关系,押解马浩回来参加开庭,怕马浩做出过激行为,法院也表示认可,并让其参与开庭旁听。在庭下调解时对我说,不要把马浩逼得太急,不然马浩做出什么别的事情,对你们没有什么好处,并称目前马浩已经因为在部队的违纪行为受到了部队的处理,这次回去就会让其强制转业,并且没有一分钱转业费,如果我不降低离婚条件,法院就算判给女方十万,马浩一跑,我一分钱也拿不到,并且不让我去部队找领导,马浩转业以后就和部队没有关系了。,开庭结束后,回到家反复想王忠说的话,如果以部队领导名义代表部队说出这类话我实在难以接受,随后我和马浩所在部队政治部联系,问让王忠押解马浩回来开庭意义何在,政治部表示诧异,称没有让任何人代表部队参与我们离婚。原来王忠并不是部队的人,我向当时审理的法官说明了情况,要求查看王忠的身份证明,法官回应无任何证明,声称他当时说是部队领导法官就相信了,给了很牵强的解释。由于种种原因我没有妥协,未能达到其非法目的。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下发(2017)晋10民终502号民事裁定书撤销一审判决,返还霍州市人民法院重审。
我只是一位母亲,想见到自己的孩子,还要得到马浩家人的同意,还要等法院的判决,然而又没有一条法律明文规定可以指证他们家人不让我见孩子犯法,想想我那近一年未见强行断奶的孩子,见了我或许早已忘了我是谁,想到这里我万念俱灰,失去了生活的勇气。
2017年3月27日,我踏上了去大同的火车,决定去部队请求领导帮助并举报马浩做司务长期间利用工作便利贪污受贿、私刻公章、办假证等犯罪行为。我见到了领导,部队领导表示很重视,并安排了专门的人彻查马浩的事情,于是我回到了家,回到家后部队表示工作很忙,不可能天天光查马浩工作不干了,到后来我再打电话表示很反感,直接说,马浩贪污的东西让他付了钱就可以了,满大街都是办假证的,这也不能说是犯罪,顶多记个过,对他造不成什么影响。无奈之下,2017年4月19日,我去了太原27集团军,也就是马浩部队的总部,到了部队,27军人说66077已经不归他们管了,现在归张家口81集团军,现在正在办工作交接手续。
2017年4月25日我买了去张家口的火车票,从那一刻起,马浩部队的人一直给我打电话,我没有接,随后我接到我哥电话,说部队现在要解决这个事情,让我哥一定拦住不能让我去81集团军。26号部队来了两个人到张家口找我,在宾馆把我拦下,说要解决我和马浩的问题,让我见到孩子。在调解了一个上午过后,马浩及家人不同意,来的两个干事以要向部队领导汇报为由走了。等我再给那个干事打电话的时候,他说他已经不管这事了,他调走了,现在不负责了。后来我才恍然大悟,原来他们来并不是真正要解决事情,而是为了先稳住我,他们部队正在和张家口81集团军通气,说我的事情。
2017年4月27日,我到了张家口81集团军举报马浩,同样,部队态度非常好,表示积极配合查处马浩,又保证又表态的,还给我买了回程的火车票。回来以后,部队表示,下周开始查马浩,再后来多次打电话就无人接听了,好不容易打通,部队就声称工作很忙,说他们也是人,不可能天天光查马浩,工作不干了,人手不够。
2017年5月5日我接到了临汾中级法院的裁定,让离婚案件发回霍州重审。我苦苦等待霍州法院立案开庭,等到月底也没有任何音信。 2017年5月27日,我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把之前马浩和部队的所作所为发到了网上,当天部队就有领导联系我,并说要到霍州解决我们的事情,且当天就到了。部队人员见到我就先让我删帖子,说马上调解我们的事情,并严肃查处马浩。部队领导还表示一旦查实罪加一等。部队人员在霍州调解了半个月,调解不成就陆续返回部队,交由地方法院处理。调解过程中,我发现当地法院法官有偏向一方的言语。
2017年7月20日便提交了管辖权异议,想请太原军事法院管理此案,结果2017年7月25日霍州人民法院给我下发(2017)经1082民初430号民事裁定书,准许被告撤诉。说马浩家撤诉了,你们现在还是夫妻关系。第两天我便给马浩打电话,对方不接,给马浩父亲打也不接,给马浩叔叔打电话,接通了我说我要回家,说要见我的孩子,对方以马浩目前生病为由说不让见让等着完了再说。我不知道他家说的完了再说是什么意思,也许是等马浩顺利从部队转业以后再说的意思吧。马浩起诉我离婚,打了一年半了官司,经过了一审、上诉二审、发回重审,结果突然以为孩子小不想伤害孩子为由,撤诉了。这么虚假的理由,真的让我难以信服!我认为马浩这么做一是为了将孩子拖到2周岁,好与我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二就是为了顺利转业回到地方,通过地方的关系让我最后和他离婚不但得不到孩子的抚养权、也分不到我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事到如今,我已筋疲力尽,无心工作,万念俱灰,父母天天怕我做出傻事我走哪跟到我哪,我真的不想再东奔西跑让父母为我操心了,本想部队会为我撑腰做主,可没想到苦等无果,马浩一次又一次利用部队的特殊性欺负人。我只有发到网上,寻求大家帮助,寻求好心人为我主持公道,可以让我早日见到孩子、让我得到我应得的补偿、让犯法的人得到应有的惩罚!
我叫王芳,女,汉族,生于1989年5月20日,系山西省霍州市辛置矿大食堂居民区11525号居民。现实名制举报马浩:
一、于2013年5月马浩为显示他的本领和能力,给家人亲戚朋友,还有一个牛老板办理了军官证,说是出门坐车可享受特殊待遇,出去旅游不用掏门票等,给马丽办理军人保障卡。
二、在2013年9月份,马浩在大同市322医院进行婚前体检时,因检查结果异常,院方不给其出具身体健康证明,作为军人的马浩仅胆大妄为的私刻了该医院的公章,自己开证明交到所属部队蒙混过关,并让该部队的另一同事使用该枚公章。
三、从2013年至2016年三年多的时间内,马浩利用自己当司务长的职务之便,分数次往家邮寄或直接带回牛肉、羊肉、猪肉、排骨、羊腿、带鱼、鸡爪、鸡腿、腊肉、腊肠、大黄花鱼、腐竹、木耳、香菇、干长豆角、大料、花椒、食用油、十三香、干果(开心果、杏仁、夏威夷果、核桃)等食用品达千余斤;军用衣物、毛巾被、皮鞋、腰带等军用物品数百件,共计价格在数万元之多。
四、在2013年12月,马浩在其所属部队办理所谓三期套改四期士官时,不是靠自己的表现和实力,而是花两万元所谓套改费用,违法乱纪的行为请领导查处。
五、2016年6月17日,马浩起诉离婚时,通过个人关系给霍州市人民法院开介绍信,并加盖政治部公章,所写内容未经调查核实,对女方行为大肆批判,给法院判案造成困扰,对我及其不利。
六、2017年3月6日,在临汾中院开庭审理离婚纠纷案,马浩指使王忠冒充部队领导押解马浩开庭,掩盖事实真相,威胁我妥协离婚条件。
综上,我反映的全部都是铁的事实,我愿以我的人格尊严予以担保,并愿承担不实检举揭发的法律后果。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委员会对马浩行为严处不贷!
举报人:王芳
电话15934587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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